1、贯彻执行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结合本市实际,研究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。
2、负责制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,并指导实施;研究并指导新闻出版业的布局调整;制定新闻出版业的改革方案。
3、负责审核或审批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、进出口等单位的设立和变更。
4、负责指导并依法审核图书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;组织审读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。
5、依法管理图书、报刊、电子出版物和印刷市场;依法查处违法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活动。
6、负责监督管理印刷业。
7、负责实施著作权行政管理;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。
8、归口管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及对台、港、澳地区的合作与交流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、协调本市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。
9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。
10、音像制品出版、制作、复制的监督管理职能。
11、网出版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能。
12、国家新闻出版署下放的职能:报纸开版、刊期和期刊开本、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,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,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,承接境外印刷品印制审批,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。
13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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